行業知識
無錫消防器材維修內容
無錫消防器材維修技術要求內容如下:
1.經修理的各種滅火器,必須符合產品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。
2.維修單位必須按規定對滅火器氣瓶逐個進行水壓試驗。此外,滅火器已經使用過,雖然沒有達到規定的時限,但外觀檢查發現氣缸體磕碰,焊縫外觀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,還應進行水壓試驗檢查。為了防止環境污染,氣瓶內的滅火器應在水壓試驗前放入相應的罐內。水壓試驗壓力為滅火器設計壓力的1.5倍。不應有影響強度的滲漏、宏觀變形(殘余變形等于或大于6%)等缺陷。
3.液壓試驗合格,貼花齊全,但有部分油漆脫落,應重新油漆。
4.所有水壓試驗合格的氣瓶(水式滅火器除外)均應干燥。
5.滅火器的橡膠和塑料部件不得用有機溶劑清洗。變形、變色、老化或斷裂必須更換。
6.壓力表外表面不得變形或損壞。壓力值顯示正常,否則應更換壓力表。
7.如果噴嘴有變形、開裂、損壞等缺陷,必須更換。防塵罩應保證滅火劑噴出時能自行脫落或粉碎。
8.套管不得有可見缺陷,否則必須更換。
9.密封片、墊片等密封件必須更換,滿足密封要求。干粉滅火器的防潮膜必須更換,并符合規定。
10.滅火器出口管不得有彎曲、堵塞、損壞、裂紋等缺陷。否則,必須更換。
11.二氧化碳氣瓶(以下簡稱氣瓶)。
12.儲氣瓶必須符合GB 4402《手提式干粉滅火器》第2.6條的要求。
13.自制造之日起五年后,氣瓶必須按GB4351第3.6.2節的要求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。未通過水壓試驗的必須更換。
14.未按GB4351《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》第6.3條規定加蓋印章的氣瓶,必須更換。
15.頭部不允許有裂紋和螺紋失效,否則必須更換。
16.使用兩年后,塑料蓋必須與氣缸體一起進行水壓試驗。不合格者必須更換。
17.從出廠之日起,金屬頭必須每五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。不合格者必須更換。
18.化學泡沫滅火瓶不應開裂或其他缺陷,否則必須更換。
19.水或泡沫式滅火器濾網必須更換。
20.所有需要更換的滅火器零部件均應盡可能由原廠制造。使用其他工廠或者自制零部件,必須符合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和滅火器廠的設計要求。
21.經修理的滅火器,應按滅火器標準要求配置滅火器。
22.滅火器修理完畢后,必須在滅火器筒體和貯存筒上分別貼上永久性修理銘牌。
23.銘牌位于滅火器廠標牌管的背面。
24.銘牌尺寸建議為70 mm x 50 mm。
25.銘牌顏色建議為黑白。
26.銘牌應包括以下內容:維修單位名稱;維修許可證編號;氣缸水壓試驗壓力值MPa;維修年份和月份。
27.每次維護的銘牌不得相互覆蓋。
28.在永久性維修銘牌上(不允許打字),標明氣瓶的充裝系數,確定驅動氣體充裝量,并注明維修單位名稱和充裝年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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